又叫氏族公社。原始社會由血緣關系聯系起來的人類群體。既是一種血緣組織,又是生產勞動單位。根據考古學的研究成果,氏族形成于舊石器時代的中期,距今有四五萬年。其規模很小,一般只有幾十人或百余人。氏族內部禁止通婚...[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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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叫氏族公社。原始社會由血緣關系聯系起來的人類群體。既是一種血緣組織,又是生產勞動單位。根據考古學的研究成果,氏族形成于舊石器時代的中期,距今有四五萬年。其規模很小,一般只有幾十人或百余人。氏族內部禁止通婚...[繼續閱讀]
又稱母權制氏族社會、母系氏族社會或母權制氏族公社。它是氏族社會前期的社會形態。由于經營農業、飼養家畜和管理家務都以婦女為主,又由于族外群婚,子女只能確認生母,這樣就形成了女子在經濟上和社會關系上占支配地位的...[繼續閱讀]
又稱父系氏族社會或父權制氏族社會。它是氏族社會后期的社會形態,是直接從母系氏族社會發展而來。由于男子所從事的畜牧業和農業在生活中逐漸起決定作用,造成了氏族內男子地位的上升與女子地位的下降。又由于對偶婚的出現...[繼續閱讀]
又稱“鄉社”、“鄰社”、“農村公社”、“土地公社”等。是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瓦解過程中,公有制向私有制過渡的社會經濟組織。原始社會后期,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由從父權制大家庭中分化出來的個體農業家庭按地域組成。...[繼續閱讀]
我國夏商兩朝的農村基層組織形式。據《左傳》記載,夏啟代替伯益后,曾將其統治區劃分為九州,“茫茫禹跡,劃為九州,經啟九道?!辈⒃O置九州之長九牧,管理九州居民。當時一州由十師組成,一師由十都組成,一都有十邑組成,一邑由...[繼續閱讀]
我國夏商兩朝的農村基層組織之一。當時我國的行政區劃為“九州”,一州由十師組成,一師由十都組成,一都由十邑組成,一邑由五里組成,一里由三朋組成,一朋由三鄰組成,一鄰由八家組成。邑是由奴隸主控制下的,由一定數量的奴隸和...[繼續閱讀]
我國西周時代的地方組織。又叫鄉遂制。所謂“鄉”,是指靠京都較近的區域;所謂“遂”,則是指離京都較遠的區域。據《周官》記載:“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愛;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繼續閱讀]
戰國時期秦國的農村基層組織形式。當時商鞅在秦變法,制定了什伍與連坐制。即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五家相保,十家相連;一家有罪,其余幾家必須揭發;如不揭發,十家連坐,一起治罪;告發一人,告發人升爵一級;隱匿者殺身并抄沒家產。...[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