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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法律沖突”。...[繼續閱讀]
經沖突規范指明援用的,據以確定涉外民事關系中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特定的實體法。為國際私法的特有概念。如按“不動產物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的規定,這一規定確定當事人關于不動產物權的權利義務時,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繼續閱讀]
亦稱“抵觸規則”。為解決涉外民事關系上的法律沖突,由國內法或國際條約指明某種涉外民事關系適用何國實體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繼續閱讀]
即“沖突規范”。...[繼續閱讀]
調整法律之間縱向等級關系,進而規范法律內部秩序的法律制度。如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等。參見“上位法”(22頁)。...[繼續閱讀]
亦稱“民事一般法”?!懊袷绿貏e法”的對稱。規定民事關系的一般事項,適用于全國范圍并且沒有特別限制的民事法律。規定民事關系的特別事項,適用于特定區域、特定事項、特定時間的民事法律則為民事特別法。民事普通法與民...[繼續閱讀]
即“民事普通法”。...[繼續閱讀]
亦稱“民事特殊法”?!懊袷缕胀ǚā钡膶ΨQ。規定民事關系的特別事項,適用于特定區域、特定事項、特定時間的民事法律。詳“民事普通法”。...[繼續閱讀]
即“民事特別法”。...[繼續閱讀]
亦稱“強制法”?!叭我夥ā钡膶ΨQ。依法律規范的性質劃分的法律分類。凡要求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不允許個人依自己的意志予以變更、排除的法律規范。凡允許依當事人的約定排除其適用,或者僅作為當事人意思表示不充分時...[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