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行政機關對全局性的、社會性的、需要由國家干預的經濟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監督、調節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國家權力作用于經濟活動、實行宏觀調控的工具。具體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預算法、稅法、計劃...[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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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家行政機關對全局性的、社會性的、需要由國家干預的經濟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監督、調節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國家權力作用于經濟活動、實行宏觀調控的工具。具體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預算法、稅法、計劃...[繼續閱讀]
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其職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國家的行政職能,即以國家的名義,由國家強制力量保證進行國家政務的執行活動,具體包括規劃、決策、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反...[繼續閱讀]
調整勞動關系及由此產生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調整的對象是社會勞動關系,主要解決如勞動合同、勞動時間、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勞動假期、職業培訓、勞動監察、勞動爭議等問題?!吨腥A人...[繼續閱讀]
有廣狹兩義。廣義指國家為保障社會利益,加強對社會生活的干預而產生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如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狹義指社會保障法,即國家制定的在公民年老、生病、失業、遭災、喪...[繼續閱讀]
亦稱“商事法”。調整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公司法、破產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等。商法的概念有廣狹兩義理解。廣義即實質意義上的商法,指一切有關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狹義即形式意義上的商法,僅指商法典...[繼續閱讀]
按一定體系、結構將有關商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統編纂、整理而形成的最系統、最基本、最重要的商事法律的規范性文件。如《法國商法典》。我國實行“民商合一”的立法體例,由民法統一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故不制定單獨...[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