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職能 1993年2月,省紀委、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其主要職責是:1.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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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職能 1993年2月,省紀委、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其主要職責是:1.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繼續閱讀]
1957年9月25日,省監察廳根據監察部規定和全省具體情況,提出縣(市)監察機關的工作任務主要是:1.受理來信、來訪、公民控訴工作。對不屬監察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來信、來訪轉有關單位處理,并對當地行政、企業、事業部門處理來信、...[繼續閱讀]
檢查糾舉 1953年4月,全國第二次監察工作會后,省監委對省直監察部門的職責和任務進行規范要求。監督檢查財經企業部門,對國家建設計劃的執行情況。省級各財經企業部門監察室,以監督生產活動、經濟活動、財務活動為工作的主...[繼續閱讀]
1952年,省監委按中央規定,對各級人民政府財經機關與國營財經企業部門監察室的基本任務確定為“著重對本部門所屬單位執行國家計劃情況以及國家資財的收入、使用、保管、統計和管理工作加強監督,同時通過對國家計劃執行情況...[繼續閱讀]
加強聯系 1953年3月25日,省監委同省委紀委商定,省監委參加省委紀委聯合辦公室,重點查處反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及違法亂紀的運動中發生的違紀案件。省委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劉永培任聯合辦公室副主任。1957年7月5日,省監察...[繼續閱讀]
工作聯系與區別 從1950年省監委成立開展監察工作,就和省人民檢察院建立起密切的工作關系。省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雖同屬社會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工作中存在密切聯系,但二者有著嚴格的區別。一是領導關系和工作性...[繼續閱讀]
工作聯系與區別 省監察廳與工商、審計、財政和有關經濟監督機關同屬國家行政職能部門,工作上聯系密切,但兩者有根本區別。第一,職能性質不同。省監察廳是通過行政監察工作對監察對象實施監督,實質是權力制約、監督權力。...[繼續閱讀]
加強宣傳報道 20世紀50年代,省監委、省監察廳聯系《甘肅日報》、甘肅人民廣播電臺等媒體,對查處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及時進行曝光,震懾違紀者,教育廣大黨員干部。省監察廳把《甘肅日報》記者作為人民監察通訊員,加強宣傳...[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