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通常指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化等領域所創造的精神產品。通說認為其應當包括創造性成果和識別性標記兩大類。創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傳播媒介、工業技術等。作品是指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以不同...[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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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通常指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化等領域所創造的精神產品。通說認為其應當包括創造性成果和識別性標記兩大類。創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傳播媒介、工業技術等。作品是指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以不同...[繼續閱讀]
指知識產權所含的具體權能。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支配其創造性智力成果和識別性標記,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其具有的權能包括:(1)控制權。即控制其客體的權利。知識產權人控制其權利客體是通過法...[繼續閱讀]
亦稱“獨占性”、“排他性”。權利人對其智力成果或識別性標記享有專有的權利,除權利人同意或依法強制許可等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知識產權的特征之一。知識產權為權利人所壟斷,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或權利人...[繼續閱讀]
指知識產權沒有域外效力。按照一國法律承認和保護的某項知識產權,只在該國范圍內有效。知識產權的特征之一。知識產權在空間上的效力不是無限的,受到地域的嚴格限制。按一國的法律程序獲得的知識產權,只能在該國發生法律...[繼續閱讀]
知識產權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法律的保護,一旦超過有效期限,這一權利就自行消滅,相關智力成果即進入人類公有領域,成為人類的共同財富。知識產權的特征之一。知識產權不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永恒權利。世界各國的知識產權立法...[繼續閱讀]
知識產權法的表現形式。在我國,知識產權法的淵源主要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構成,各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法規、條例等也是知識產權法的淵源,它們共同構成了知識產權法的完整體系。具體有:(1)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繼續閱讀]
亦稱“知識產權的最初取得”。不以他人已有的知識產權為根據,而是直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行為而取得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原始取得通常依靠創造者的創造行為和國家機關的授權性行為兩個法律事實。智力成果的創造,如知識產品...[繼續閱讀]
亦稱“知識產權的傳來取得”。知識產權人根據原知識產權人的意志或者以原知識產權的權利為根據而取得的知識產權。如通過轉讓、繼承、贈與、遺贈等而成為繼受的知識產權主體。知識產權的繼受取得與所有權的繼受取得不同...[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