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定,世宗年號。金世宗即位以后,授命吏部侍郎石琚主持詳定官制。大定二年(1162)十二月,由尚書省頒布所定新制度,稱大定官制。在新官制中,重新增設平章政事二員。海陵王廢三省制時,同時廢除了平章政事。大定官制進一步明確了...[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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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定,世宗年號。金世宗即位以后,授命吏部侍郎石琚主持詳定官制。大定二年(1162)十二月,由尚書省頒布所定新制度,稱大定官制。在新官制中,重新增設平章政事二員。海陵王廢三省制時,同時廢除了平章政事。大定官制進一步明確了...[繼續閱讀]
契丹語,猶如漢語言行在。又作“納缽”、“刺缽”、“納寶”,《金史》譯為行宮,由設立行帳而得名,為皇帝外出漁獵的住所。金“捺缽”制沿襲遼朝。金熙宗時在混同江、臨潢好水川和撒里乃等地建行宮。海陵王奪得帝位后,遷都于...[繼續閱讀]
金熙宗時實行的一項封授勛爵的制度。天眷元年(1138)八月,熙宗頒布了新的官制和實行“換官”的同時,還制定了“勛封食邑”的制度,即依據功勛大小分另授予不同的封爵、勛級和食邑地。該年十月,正式確立了封國制。即對宗室和貴...[繼續閱讀]
金初無成文法。其“法制簡易,無輕重貴賤之別”(《金史·刑志》)。對犯罪之人采取“刑、贖并用”法。犯罪后應當沒為奴隸的,可用財物贖免。即使是犯有重罪亦可自贖。但須削去鼻子或耳朵,以示區別于平民。掘地深、闊各數丈以...[繼續閱讀]
金朝法律類編。又稱《皇統舊制》?;式y年間,熙宗集眾臣詔以女真舊制為基礎,參酌隋、唐、遼、宋古今律制綜其要旨經纂成冊,共千余條頒行于世。是為《皇統制》。...[繼續閱讀]
金朝法律類編。又稱《新定律令敕條格式》。章宗以唐律為蘭本,在“明昌律義”基礎上,命大興府事尼龐古鑒、御史中丞董師中等人為校定官,戶部侍郎李敬義等人為復定官,再修新律,于泰和元年(1201)十二月完成。含《泰和律義》三十...[繼續閱讀]
金朝依據民間居民的財產占有情況作為劃分等級的制度。戶等制的劃分主要用來作為征收各種賦稅的依據。金代劃分戶等主要依據土地、牛具和奴隸占有的多寡分成上、中、下三等,一些地區又將每等再分為三級。因此,又稱作三等九...[繼續閱讀]
金戶類之一。在金朝的官奴婢中,原為“良人”籍沒入官府而隸屬殿前都點檢司之宮籍監者,稱宮籍監戶,簡稱監戶。凡服役于宮內者為內監戶,服役于宮外者為外監戶。監戶有別于原即為奴婢而入官府之“官戶”。其地位低于平民但高...[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