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國內從事工業品生產和經營進口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收入或銷售數量征收的一種稅。征收產品稅,一方面能夠保證國家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另一方面可以調節生產和指導消費,進而促進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產品稅...[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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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國內從事工業品生產和經營進口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收入或銷售數量征收的一種稅。征收產品稅,一方面能夠保證國家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另一方面可以調節生產和指導消費,進而促進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產品稅...[繼續閱讀]
對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從事的應稅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增值額課征的一種稅。征收增值稅,對于消除重疊征稅而導致的稅負不平、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促進工業專業化協作生產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增值稅是以在我...[繼續閱讀]
對在我國境內從事商業、物資供銷、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金融保險、郵政電訊、公用事業、出版業、娛樂業和各種服務業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征收營業稅對于國家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調節各...[繼續閱讀]
對從事經營工商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以下統稱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商個人,就其銷售產品或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征收工商統一稅,對于貫徹依法征稅的稅務原則,保證用稅收方...[繼續閱讀]
亦稱進口調節稅,是對稅法規定的進口商品在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產品稅或增值稅的同時征收的一種附加稅。征收專項調節稅,對限制盲目進口某些國內外差價較大的商品和成套散件,加強進口商品的管理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專項調節...[繼續閱讀]
國家對我國境內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征收集體企業所得稅有利于國家積累社會主義建設資金,調節集體經濟收入和加強對集體企業的監督及管理。集體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從事工業...[繼續閱讀]
國家對從事工業、商業、服務業、建筑安裝業、交通運輸業以及其他行業的城鄉個體工商業戶就其利潤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征收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促進城鄉個體工商業戶的健康發展和國家對城鄉個體工商業戶...[繼續閱讀]
對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就其從國內外取得的個人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是:在我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不論是來自我國境外還是境內的所得,都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在我國境內居住或居住不滿...[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