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單位設立的負責學位授予工作的機構。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授予單位的權限,分別履行以下職責:1.審查通過接受申請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2.確定碩士學位的考試科目、門數和博士學位...[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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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單位設立的負責學位授予工作的機構。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授予單位的權限,分別履行以下職責:1.審查通過接受申請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2.確定碩士學位的考試科目、門數和博士學位...[繼續閱讀]
中國地方和部委負責學位工作的管理機構。地方和部委的學位工作一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委的學位委員會或學位領導小組負責管理,沒有成立學位委員會或學位領導小組的地方和部委的學位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繼續閱讀]
研究生教育中的具體學科、專業名稱。授予學位的學科、專業目錄的擬訂是研究生培養和學位工作的一項基本建設,是有計劃按比例地培養高級專門人才,進行人才預測和分配畢業生的一項重要依據。學科、專業目錄是國務院學位委員...[繼續閱讀]
授予學位的學科類別。我國各級學位授予的學科門類由國家統一規定。1981年5月國務院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學位按下列學科的門類授予: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繼續閱讀]
研究生專業下的子系統。我國的研究生專業下設若干個研究方向。這些方向有穩定的研究范圍和形成發展的過程,并已形成若干個獨立的重要研究課題,對學科、專業的發展和國家建設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能體現出培養單...[繼續閱讀]
有權授予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吨腥A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簡稱學位授予單位)及其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準...[繼續閱讀]
國務院授權的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凡經國務院批準建立的高等學校,其本科所設專業按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大學本科教學計劃的原則規定,達到以下幾項要求者,可以列入授予學士學位單位。1.能開出全部課程,其中多數課程由具...[繼續閱讀]
國務院授權的授予碩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凡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學校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招收研究生的研究機構,其招生學科、專業已具備下列條件,能持續地培養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可以列入...[繼續閱讀]
國務院授權的授予博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全國重點高等學校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主管的科學研究機構,具有下列條件,確能培養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重點學科;少數其他單位的個別重點學科,具備下列條件者,也可列入。...[繼續閱讀]
保證中國學位授予單位質量的標準。嚴格審定學位授予單位是中國對各級學位質量實施監督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國培養大學本科學生的高等學校有近600所,培養研究生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有700多個。這些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由于歷...[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