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畢業或因某種原因終止學業,離開培養單位,由原培養單位所發給的一種修業證明書。這種修業證明書是研究生學歷一種憑證,是研究生修業所達到的水平程度的一種標志。目前,我國所發的研究生文憑有下列幾種:畢業證書、結業...[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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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畢業或因某種原因終止學業,離開培養單位,由原培養單位所發給的一種修業證明書。這種修業證明書是研究生學歷一種憑證,是研究生修業所達到的水平程度的一種標志。目前,我國所發的研究生文憑有下列幾種:畢業證書、結業...[繼續閱讀]
獲得學士學位者攻讀另一個學科門類中的本科專業(部分專業可在同一學科內)后獲得的學位證書。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與培養研究生一樣,同是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一種途徑。為了盡快地培養一批國家...[繼續閱讀]
國務院領導下的全國學位工作領導和決策機構?!吨腥A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學位委員會,負責領導全國學位授予工作。學位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繼續閱讀]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為討論重大問題,確定工作重點而定期召開的工作會議。從1980年到1991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會議共舉行了十次。1980年12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一次(擴大)會議召開,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繼續閱讀]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國務院委托國家教育委員會代為管理,與國家教育委員會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合署辦公。該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1.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已確定的工作方向,組織學科評議組成員審核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繼續閱讀]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領導下的學術性的工作組織。全稱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負責對全國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各級學位授予單位進行審核。該評議組的主要任務是:1.評議和復核有權授予碩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繼續閱讀]
1980年12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一次(擴大)會議,決定設立學科評議組,負責全國學位授予單位的審定工作。1981年6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建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并通過聘請學科評議組成員的名單,第一屆學科評...[繼續閱讀]
1985年2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核通過了第二屆學科評議組成員名單。第二屆學科組成員共644人,學科評議分組由第一屆的48個增加到53個。其中,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6個學科門類分設10個評議分組...[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