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稅收負擔的最終歸著點。明確稅收對經濟的影響,必須明確稅收最終由誰負擔,歸著何處。由誰納稅和由誰負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也是兩個不同的經濟過程。由于存在稅收的轉嫁,稅收的法定納稅人和經濟上的實際負擔人可能不一致...[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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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稅收負擔的最終歸著點。明確稅收對經濟的影響,必須明確稅收最終由誰負擔,歸著何處。由誰納稅和由誰負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也是兩個不同的經濟過程。由于存在稅收的轉嫁,稅收的法定納稅人和經濟上的實際負擔人可能不一致...[繼續閱讀]
指納稅人因征稅而在其經濟選擇和經濟行為方面作出的反應。即稅收對納稅人經濟選擇或經濟行為方面產生的影響。稅收效應可分為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所謂收入效應是指國家征稅把納稅入收入的一部分轉歸政府使用,造成納稅人...[繼續閱讀]
指國家征稅使社會所付的代價應以征稅數額為限,不再承受其他的經濟犧牲或額外損失。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任何稅收對經濟的影響都不可能只限于征稅數額本身而保持“中性”。提倡稅收中性的意義在于:國家征稅應盡量減少納稅人...[繼續閱讀]
指由于稅收引起相對價格的變化,從而干擾人們的生產、消費決策和有效選擇所導致的資源使用的效率損失。它可能表現為低效率的生產要素組合、低效率的生產組織或表現為次優的消費需求。這是在政府征稅之外的一種無形負擔...[繼續閱讀]
指稅收收入變化相對于經濟變化的比率。是對稅收和經濟關系進行數量分析的理論描述。稅收彈性可用下列公式表示:ET=(△T/T)/(△Y/Y)式中,ET為稅收彈性,T為稅收收入,Y為國民收入(或是國民生產總值等其他指標);△T為稅收增量,△Y為...[繼續閱讀]
指政府增加或減少稅收引起的國民收入(或國民生產總值)的變動程度。由于稅收引起私人可支配收入的減少,從而減少私人的消費和投資,最終影響國民收入。所以,稅收變動與國民收入變動呈相反方向,稅收乘數為負數。用公式表示為...[繼續閱讀]
美國供應學派經濟學家阿瑟·拉弗提出的,用以表示稅率和稅收收入關系的曲線見圖。拉弗曲線的基本觀點是:在一定限度內,稅率的提高會引起稅收收入的增加,但是當稅率提高超過一定限度,會影響人們的工作、儲蓄、投資的積極性...[繼續閱讀]
簡稱“稅制”。有兩種含義:(1)指國家的稅收法律制度。廣義的是指國家的各種稅收法規和稅收管理體制的總稱。狹義的僅指國家的各種稅收法規,包括各稅稅法(條例)、實施細則、補充規定、征收管理法、稅收行政復議和訴訟等有關...[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