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對非法損傷他人身體健康的損傷程度進行的科學評定。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試行)》的規定,人體重傷包括肢體殘廢、容貌毀損、喪失聽覺、喪失視覺以及包...[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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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對非法損傷他人身體健康的損傷程度進行的科學評定。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試行)》的規定,人體重傷包括肢體殘廢、容貌毀損、喪失聽覺、喪失視覺以及包...[繼續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組織形式。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以民主集中制為基本組織原則,由廣大選民按照人口比例直接或間接選舉人民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權力機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人...[繼續閱讀]
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下設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導下進行工作。我國的人民調解活動,具有歷史傳統,早在民主革命時期,各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就曾普遍建立過人民調解組織,調解了大量的民間糾...[繼續閱讀]
我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組織系統中介于省人民檢察院和縣級人民檢察院之間的一級組織。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繼續閱讀]
對物證上存在的各種人體分泌物斑跡(如唾液斑、尿斑、汗斑、鼻涕斑等)所進行的科學檢驗。其目的是為了解決這些斑跡是否可能來自偵查員所關心的某一特定人的問題,在刑事偵查活動中,具有重要意義。最常見的是留在作案現場的...[繼續閱讀]
青少年犯罪原因研究中的一種觀點。指青少年期的交往和人際關系,與青少年犯罪行為產生之間的關系。一般認為,交往是青少年社會化過程中向好或壞的方面發展的最重要的因素。青少年成熟的異時性(成熟的時間上不一致)和青少年...[繼續閱讀]
犯罪理論的一種,屬精神醫學派犯罪論。其主要特點,犯罪是由于犯罪人人格障礙所致。德國的施奈德認為,人格障礙的特點是:情緒控制差、心情浮躁、行為沖動、缺乏預見、缺乏自信、缺乏罪責感、不負責任、反社會性、自我顯示、...[繼續閱讀]
毛澤東1949年6月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提出,人民民主專政的職能是:(1)對內鎮壓已被推翻的皮動階級、反動派的反革命活動,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分子,并且盡可能地把他們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對外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和顛覆...[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