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夠滿足人類生活、生產需要,可以為人類所控制,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體。...[繼續閱讀]
行為是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現在外面的活動。如提供服務、保管、運輸等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的行為。...[繼續閱讀]
智力成果是指腦力勞動所創造的精神財富,如發明創造、文學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種無形資產,是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繼續閱讀]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繼續閱讀]
民事權利是指民事主體受法律保護的、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它包括:權利人可在法定的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意志進行民事活動;權利人可以要求負有義務的人做出一定的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以實現自己的權利;權利人因他人的行為...[繼續閱讀]
財產權是指與人身相分離的、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如物權、債權等。...[繼續閱讀]
人身權是指以人身的利益為標的的權利,如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等。...[繼續閱讀]
支配權是指對權利標的直接進行支配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如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等。...[繼續閱讀]
請求權是指權利主體請求他人為或不為特定行為的權利。...[繼續閱讀]
形成權是指權利主體依自己的行為,使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的權利,如撤消權、解除權、追認權、選擇權等。...[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