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經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綜合性地規定國家、社會和公民生活根本問題,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種法。...[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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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的法律是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制定,規定和調整國家、社會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根本保證性的社會關系或基本問題的一種法。其地位和效力低于憲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的形式體系中的二級大法。...[繼續閱讀]
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普遍性的社會關系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總稱。如民法、婚姻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繼續閱讀]
地方政府規章是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政府規章除了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還不得與上級和同級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