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前,彭陽縣人犯羈押于原固原縣。1986年6月建成監所一處,占地面積8000余平方米,位于縣城南門,開始羈押人犯。設有監區和辦公區,其中監室8個,監區內安裝電網和在押人員受虐報警設施,有管教室、值班室、巡視室、鍋爐房和在...[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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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前,彭陽縣人犯羈押于原固原縣。1986年6月建成監所一處,占地面積8000余平方米,位于縣城南門,開始羈押人犯。設有監區和辦公區,其中監室8個,監區內安裝電網和在押人員受虐報警設施,有管教室、值班室、巡視室、鍋爐房和在...[繼續閱讀]
1999年組建法制科,負責刑事、行政案件的審核把關;適時開展執法檢查、考評,督促整改存在問題。主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受局長委托,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代表縣公安局出庭應訴;負責對會見律師的...[繼續閱讀]
2004年之前,只接通一部110報警電話。2005年,按照全國第二十次公安會議和全區第十三次公安會議對110、119、122“三臺合一”的要求,建立了集語音、數據、圖像于一體,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多手段、全方位的現代化指揮系統網絡體系,實...[繼續閱讀]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公通字[1998]80 號),主要管轄全縣范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和部分侵犯財產犯罪等78 種案件;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預防...[繼續閱讀]
1984年起,縣公安局協助銀行、郵電、供電、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建立內部安全保衛體系,人民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分別建有經濟民警分隊。林業部門設有森林派出所,配有森林警察。完全中學設治安室,配有專職保衛...[繼續閱讀]
彭陽縣春夏氣候干燥,糧場易發火災,民間素來注重防火。農業合作化以后,糧食收歸集體大場,糧場防火是生產管理的重要環節,各社隊都建有防火組織,嚴禁帶火入場,場內禁止吸煙。1983年后,在公安局原消防科的督促協調下,各鄉鎮行政...[繼續閱讀]
1984年2月24日彭陽縣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檢察長,彭陽縣人民檢察院正式成立。內設辦公室、刑事檢察科。1985年7月,設立了經濟檢察科和控告申訴檢察科。1986年1月,設立了法紀檢察科。1991年7月,設立了民事行政檢...[繼續閱讀]
彭陽縣人民檢察院按照“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狠抓落實,嚴格執法”的工作思路,圍繞“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樹一流形象”的總體目標,建設檢察隊伍。落實“121”學習制度,堅持政治、業務學習,制定了教育培訓規劃和崗...[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