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漢書·食貨志》記載,姜尚(姜太公)于公元前十一世紀為西周立九府圜法。九府,指太府、王府、內府、外府、泉府、玉府、職內、職金、職幣,都是西周掌管財幣之官府;圜法即幣制。所謂九府圜法內容包括:黃金方寸、重一斤為一...[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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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漢書·食貨志》記載,姜尚(姜太公)于公元前十一世紀為西周立九府圜法。九府,指太府、王府、內府、外府、泉府、玉府、職內、職金、職幣,都是西周掌管財幣之官府;圜法即幣制。所謂九府圜法內容包括:黃金方寸、重一斤為一...[繼續閱讀]
市,作為商品交換的有形市場,早在西周以前即已存在。西周時期,對于市已有較詳備的制度。都城中的市,一般設于官府背后,所謂“前朝后市”。郊野交通要道處也有市。都城的市一日三合,即朝市、大市、夕市。市中有地點相對固定...[繼續閱讀]
我國自西周時期就有較完備的財政核算和財政統計制度,稱為會計。據記載,當時對財政入出,每月核算匯總稱月計或月要,每年核算匯總稱歲會,后來歲會往往與上計同時進行。秦漢以后,會計制度更加詳備,按期舉行。會計由主掌財政的...[繼續閱讀]
相地而衰征是我國歷史上主張根據土地不同情況征收賦稅的一種經濟思想和政策主張。其中“相”指觀察、考察,“衰”指由多到少遞減,“征”指征收賦稅,又作政,全語意為考察田地差異而確定征稅級差。春秋時期齊國管仲首先提出...[繼續閱讀]
爰田亦作轅田、易田、田。春秋時期晉惠公六年(前645)初行爰田制,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也推行此制。其內容主要包括:改變原有土地疆界,擴大畝積;由定期變更的授田制度為相對固定的授田制;由按井征貢賦變為按田畝額...[繼續閱讀]
春秋時期魯宣公十五年(前594年)魯國“初稅畝”,即在我國歷史上第一次實行計畝征收田賦。這件事具有深遠意義,它不但是我國田賦史上的重大變革,而且標志著封建領主制(有人認為是奴隸制)土地制度的瓦解和封建地主制土地制度的...[繼續閱讀]
春秋時期,生產力有較大發展,商品交換規模明顯擴大,促進了貨幣經濟的發展。周景王二十一年(前524年)擬鑄大錢而廢止舊行小錢。大臣單穆公反對,他主張讓大、小錢并行,“子母相權”,俱資民用。所謂子母相權,就是規定和調節小錢...[繼續閱讀]
戰國時期魏國李悝創立平糴法。李悝認為,糧價高于市民不利,糧價低于農民不利,過高過低歸根結蒂都不利于國家。因而他提出,由國家通過每年依情買進(糴)和賣出(糶)的方法保持糧價的平穩。其具體方法是:大豐收年“糴三舍一”,次...[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