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洲的民間投資公司。為促進外國民間資本對南美投資,加速南美各國的經濟發展,而于1964年成立。出資者有西歐、美國、加拿大、日本、南美各國的一流企業。以南美國家中中等規模的制造業、農業、旅游業、住宅建筑業企業為...[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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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美洲的民間投資公司。為促進外國民間資本對南美投資,加速南美各國的經濟發展,而于1964年成立。出資者有西歐、美國、加拿大、日本、南美各國的一流企業。以南美國家中中等規模的制造業、農業、旅游業、住宅建筑業企業為...[繼續閱讀]
由安第斯集團成員國建立的地區性經濟組織。1976年12月,安第斯公約成員國財政金融部部長簽訂了關于建立安第斯儲備基金會的協議,1977年1月正式成立。該組織的宗旨為保持安第斯集團成員國的支付平衡,提供信貸,為第三世界的信貸...[繼續閱讀]
亦稱安第斯集團。南美洲安第斯山脈區域國家建立的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1969年5月玻利維亞、智利、哥倫比亞、厄瓜多爾和秘魯5國在哥倫比亞的卡塔赫納市簽署《安第斯區域一體化協議》(通稱《安第斯條約》或《卡塔赫納協議》...[繼續閱讀]
由美國貨幣經濟學家詹姆斯·W·安吉爾教授提出的為擴大國際流動資金以應付國際收支差額問題的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在各國貨幣仍然被用作國際清算和價值儲備手段的同時,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改造成為一家可以創造并發行國際貨...[繼續閱讀]
亦稱緩沖存量。由于一些初級產品的生產和供應受季節影響較大,為了保持生產和供應的連續性,政府、公共團體或一些國際性組織,必須保存的一定的原料儲備。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了協助會員國儲備大宗的初級產品,于1969年6月制訂...[繼續閱讀]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同一項財產分享權利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方式。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之間的份額一般是根據協議確定,也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按份共有有如下特征:(1)各共同人對共有財產有明確...[繼續閱讀]
數個債權人或數個債務人各自只對自己的份額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前者稱為按份債權,后者稱為按份債務。多數人之債的一種。按份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無權要求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按份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也無履行全部債務的義...[繼續閱讀]
顧客給其經紀人的交易指令之一種。顧客發出指令時,給出一個交易價格,但此價格僅是一個參考價格。顧客要求經紀人按所給價格或較此價格更優惠的價格達成交易。具體來說,如果是買入指令,要求經紀人以所給價格或較此價格為低...[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