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時,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人選;不能成立清算組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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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清算的公司財產,首先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然后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不能清償全部債務的,參照《民事訴訟法》關于清償順序和按比例分配的辦法向債權人清償。...[繼續閱讀]
按《公司法》規定,企業設立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繼續閱讀]
根據國家規定,章程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1)總則,主要包括企業的名稱(全稱)、地址等;(2)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宗旨;(3)物業管理公司經營的范圍;(4)企業的經濟性質及組織形式;(5)注冊資金;(6)機構;(7)財務會計制度;(8)利潤分配制度;(9)職工...[繼續閱讀]
經營權是占有、使用、收益、處分關系的法律表現。生產資料歸誰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在法律上誰就擁有經營權,可以直接指揮、組織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所有權決定經營權,經營權從屬于所有權。...[繼續閱讀]
所有權和經營權可以是統一的,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上彼此分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統一,表明生產資料的所有者擁有直接經營權力。在一定條件下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表明生產資料的所有者通過各種形式轉讓經營權,所有者依據所有...[繼續閱讀]
經營方式是指在一定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下,企業生產經營的具體形式,以及所有者同經營者之間的關系。我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是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經營單...[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