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約于1960年6月22日在日內瓦簽定,并于1962年6月17日生效。該公約的宗旨是保護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避免電離輻射的傷害。其主要內容是(1)締約國通過法律、規章、業務守則或其他適當的辦法來執行本公約;(2)本公約適用于工人在勞動...[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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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約于1960年6月22日在日內瓦簽定,并于1962年6月17日生效。該公約的宗旨是保護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避免電離輻射的傷害。其主要內容是(1)締約國通過法律、規章、業務守則或其他適當的辦法來執行本公約;(2)本公約適用于工人在勞動...[繼續閱讀]
該準則于1985年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通過,準則雖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對各國有關陸源污染控制的條約實踐有一定的指導作用。該準則宣告各國的基本責任之一,是保護海洋環境并保證在其管轄范圍內的陸地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不對...[繼續閱讀]
第二次《南極條約》締約國協商會議進行了討論,并于1964年通過了《保護南極動植物議定措施》,提請各締約國批準施行。議定措施適用范圍是南緯60度以南的區域。議定措施的一個最為重要的步驟,是將整個南極大陸視為一個特別保...[繼續閱讀]
是美國學者魏伊絲提出的關于世代間平衡的基本原則之一,指各世代應當將從過去世代繼承的遺產平衡的使用權賦予各個成員,為了將來世代要保護這種使用權。...[繼續閱讀]
指對國民經濟建設、高科技發展具有特殊重要價值,資源稀缺嚴重,礦產品貴重或者在國際市場上占有明顯優勢等,在一定時期內由國家依法定程序確定的礦種。其包括黃金、鎢、錫、銻、離子型稀土礦等。...[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