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的權能之一。指依法對土地進行實際支配、控制的權利。上地占有權由土地所有人行使,也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或依土地所有人的意志由他人行使。土地所有權與土地占有權既可結合又可分離。土地由非所有者占有中的...[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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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的權能之一。指依法對土地進行實際支配、控制的權利。上地占有權由土地所有人行使,也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或依土地所有人的意志由他人行使。土地所有權與土地占有權既可結合又可分離。土地由非所有者占有中的...[繼續閱讀]
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使用屆滿、提前收回及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土地...[繼續閱讀]
土地所有權的權能之一。指依法處置土地的權利,包括出讓、出租、抵押等。土地處分權通常由土地所有者行使,在某些情況下可由土地所有者授權土地的使用者行使部分處分權,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由使用者轉讓給他人等。...[繼續閱讀]
土地所有權的權能之一。指依法收取土地所產生的自然或法定利息和利益的權利。包括收獲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收取出租土地的地租等。土地收益權中收取農作物的權利歸土地使用者行使,收取地租的權利則一般歸土地所有者行使。...[繼續閱讀]
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以外的土地權利,包括抵押權、承租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土地他項權利是一個開放的概念,我國現行的土地他項權利主要有:(1)土地租賃權。土地租賃權就是土地承租人在按期...[繼續閱讀]
是土地制度的一部分,城市土地關系的總稱,包括城市土地的所有制和使用制度,其中所有制占主導地位。城市土地所有制大致可分為公有制和私有制兩種。土地使用制可分為租賃制和個體使用制。城市土地制度是城市發展的基礎和前...[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