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縣人民檢察署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改名的通知,將武威縣人民檢察署改名為武威縣人民檢察院,并全面履行起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等檢察職能。...[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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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縣人民檢察署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改名的通知,將武威縣人民檢察署改名為武威縣人民檢察院,并全面履行起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等檢察職能。...[繼續閱讀]
武威縣召開第一屆第二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將武威縣人民檢察院從縣政府工作部門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法律監督機關。...[繼續閱讀]
按照甘肅省各級人民檢察院臨時編制方案,武威縣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為四個組,即一般監督偵查組、審判監督組、監所勞改監督組和人秘組,共有人員13名。...[繼續閱讀]
武威縣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縣公安局對松樹鄉黃加年連續作案兩起,殺死2人,燒毀房屋2間,燒傷3人并搶劫財物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從南山現場找到黃犯殺死何福山的兇器鐵銑,使此案得以迅速偵結。武威縣人民檢察院依法...[繼續閱讀]
經中共武威縣委批準,武威縣人民檢察院開展檢察通訊員工作,計劃在本院原有14名檢察通訊員的基礎上,從城區機關、農村農業生產合作社、農場及供銷合作社等單位發展檢察通訊員100名。...[繼續閱讀]
武威地、縣兩級公、檢、法三機關,在最高人民法院馬錫武副院長的親自指導下,組成24人的聯合檢查組,對1955年至1956年7月捕判的反革命案件及部分刑事案件進行了全面復查,平反和糾正錯案185件。其中對羈押4年零7個月懸而未決的張世...[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