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詞典“被告人供述”條講到被告人供述經查證核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時引證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边@一規定和...[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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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詞典“被告人供述”條講到被告人供述經查證核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時引證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边@一規定和...[繼續閱讀]
不同的概念反映不同的客觀事物,具有不同的思想內容,因此切不可把它們混淆起來。但是混淆概念的錯誤卻是常見的,尤其是語詞形式相近甚至相同的概念。在詞典的釋文中,混淆概念將導致違反科學的后果。如將法學名詞“溯及力”...[繼續閱讀]
自相矛盾也是一種常見的邏輯錯誤。無論講得多么頭頭是道,倘若出現自相矛盾,就站不住腳了。對于詞典來說,防止自相矛盾尤須注意。有一條“古典文學”,起先定義為“古代文學中有定評、典范性的優秀作品”,準此,則古典文學僅...[繼續閱讀]
切不可前言不搭后語。某詞典“受害人”條說:“受害人有權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崩ㄌ栔械摹叭缤V骨趾?、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既不是“民事責任”的具體內容,也不是“追究侵害人的...[繼續閱讀]
某詞典“證人證言”條前面說“證人證言必須經過全面核實、印證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一般要經過開庭后當庭審核”;后面又說“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綜合審查核對,確認屬實的方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這表明作者的思維...[繼續閱讀]
同實異名的情況是很多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詞典承認這個客觀事實,并且采取分列正條、參見條的辦法予以說明。其他條目提到同實的異名時,應該使用列為正條的名稱,不應使用列為參見條的名稱,更不應混用一通,或者另外使用一個...[繼續閱讀]
具體要求是:第一,層次要分明。不同層次的內容分別歸在一起,不糾纏,不重復。如“尼古拉耶夫斯克”條原作:“中國傳統名廟街。蘇聯俄羅斯聯邦遠東區港市。在黑龍江下游左岸,東距河口80公里,海輪可達。1850年俄國入侵,在此設軍事...[繼續閱讀]
這個問題涉及的面相當廣,其中常見的有:主項和謂項要相稱。如說:“生活小節是不可忽視的一種思想修養?!边@里的主項和謂項就不相稱,搭配不起來。生活小節是思想修養中不可忽視的一個問題,但它并不是思想修養本身。又如說...[繼續閱讀]